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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罚1000元

信息来源:ioocoo.com   时间: 2022-11-02  浏览次数:70

8月17日,蕉城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对辖区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开出罚单,涉事商户被罚1000元。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8月8日,蕉城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商户频繁出入未成年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情况。“在接到举报后,我局第一时间联合公安、市管部门成立执法小组,前往涉事商户进行调查,获取该商户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有关证据,并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蕉城区烟草专卖局东侨专卖管理所所长李玉桥说。

李玉桥表示,调查中,联合执法组人员通过调取商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转账记录、未成年人出入电子烟商铺视频录像及未成年人询问笔录、未成年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后,当事人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

采访中,记者从蕉城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到,电子烟是近年来的“新兴产物”,目前,我国在电子烟的生产上还缺少相应的标准,因此多数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很强,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色,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我们从调查中得知,不少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销售重点,并将电子烟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名词诱导未成年人。本案中涉及的未成年人,是看到身边的人抽电子烟,觉得很酷,才跟风购买。”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民警林立典告诉记者,电子烟还存在容易隐藏的特点,本案中的未成年学生,在民警找到其监护人之前,家长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抽电子烟。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区共有售卖电子烟商铺66家。下阶段,宁德市相关执法部门将不断加大对我市中小学周边的管控力度、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严格履职尽责、强化宣传引导,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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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于日前印发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广大家长发现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请保存好相关凭证,拨打12313烟草专卖执法举报电话,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闽东日报记者 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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