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内某大型商场电子烟专卖店发现购买电子烟产品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对消费者进行询问,在确定该消费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后,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该店在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导致电子烟产品出售给未成年人,构成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子烟销售商家负责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这是临沂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6月份,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