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队员来到该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回访督察。此前的7月15日,该经营部因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被责令整改。这是四川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近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烟草专卖局和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联合对五通桥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掌握了该经营部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并依法立案调查。7月15日,五通桥区烟草专卖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重要手段。当前,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正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记者: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