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在国内多个省市早已通过立法推动科技普及工作的背景之下,广东的科普事业很快也将迎来法律的保驾护航。5月25日上午,《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三审稿专门对幼儿、老人的科普活动进行细化的规定,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心声。
记者关注到,在幼儿科学启蒙教育方面,草案二审稿的规定是“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在草案三审稿中,删去“有条件的”表述,进一步加强幼儿科学启蒙教育。?
老年“数字鸿沟”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立法也给予回应。为推动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科普工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应结合社区居民需要,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开展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电子产品使用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用于资助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科普事业。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但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中也发现,省内有些地方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明确实施主体,推动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完善科普激励机制,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普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给予支持和奖励。同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作品项目列入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普奖。
据悉,条例草案还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学校、媒体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的责任,强化科普资源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利用,支持科普人才与科普组织建设,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