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不动产登记费推行电子票据
今后原则上不提供纸质票据,有需要可到窗口申请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 马啸凌)今天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市财政局非税中心共同推行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也要和纸质票据说“再见”了。
相对纸质票据,电子票据开票渠道更多、更方便,缴费义务人通过微信、非税自助终端、银行柜台等方式缴费后,即可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的不动产公众服务平台及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和打印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具有开具高效,携带方便、保管安全、使用便捷等特点。不动产登记费电子票据通过“信息共享、数据跑路”,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取票难的问题,实现“一趟不用跑”。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介绍,启用电子票据后,非税自助终端、银行柜台将不再开具纸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中心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票据。缴费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到中心办事窗口申请换开。缴款时间在本通知生效之前的收费项目,缴款人要求开具票据的,可到窗口办理电子或纸质票据。
据悉,为助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年以来创新亮点频出,此前还推出不动产抵押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全程网办等业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企业和市民便捷办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