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拟参照传统卷烟监管——
戴上“紧箍咒”的电子烟产业,何去何从
当前,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受到不少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追捧。然而,一些电子烟企业为诱导更多年轻人尝试“第一口烟”,不仅在营销时标榜电子烟“无害”“帮助戒烟”,一味虚假宣传,还推出水果味、薄荷味、奶茶味等新奇产品,打起时尚、流行等幌子,导致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给电子烟产业戴上监管“紧箍咒”将产生哪些影响?今后如何更好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市场鱼龙混杂,该管了
在山东一家超市上班的00后小媛,平时喜欢把电子烟挂在脖子上,时不时抽上两口。“我抽电子烟一年多了,最爱草莓味的。之前看到身边有朋友抽,觉得还挺潮,听说也没什么危害,就跟着抽起来了。”小媛说。
据小媛介绍,电子烟在她的圈子里很常见,她不少朋友都是电子烟的“粉丝”,过节、过生日时也会有人送电子烟作为礼物。不只是年轻的上班一族,一些学生也用电子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初中生电子烟使用率显著上升。
日渐走红的电子烟真像广告里描述的那样无害吗?业内专家认为,大多数电子烟是尼古丁的传送系统,青少年如果通过电子烟成为尼古丁的依赖者,今后会更容易成为传统卷烟的消费者。长期使用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可能会增加罹患肺癌、心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的风险。另外,当前市场上流通的很多电子烟还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等质量安全隐患。
从行业发展来看,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吸引了众多企业入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在市场监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称,现在电子烟市场鱼龙混杂,是该管管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长期以来,电子烟产业包括生产、批发、销售、广告等,一直游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制范围之外,而且很多消费者受到误导,误认为“电子烟不是烟,里面没有尼古丁”“电子烟无害或者低危害”“抽电子烟有助于戒烟”等。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消除监管盲区,这是推进烟草监管法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并非歧视,而是爱护,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7月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本次修改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俊海认为,电子烟监管参照卷烟,有助于帮助广大消费者改变过去对电子烟的错误认知,明确“电子烟也是烟”;对于电子烟产业而言,将其全面纳入法治、透明、理性、诚信的发展轨道,并非歧视,而是爱护,有利于该行业健康发展;对于传统烟草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公平竞争;对于产业生态而言,对电子烟和传统烟草一体化监管、一碗水端平,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业内人士分析,传统烟草是典型的重税产业,而电子烟由于此前未明确定位,一直适用普通消费品的相对较低的税率。电子烟监管参照卷烟,意味着未来电子烟企业可能要面临与传统烟草相同的高税率。
让其“浮出水面”,严加监管
未来,应如何更好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市场会失灵,监管不该失灵。”刘俊海说,不能把电子烟产业“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让其“浮出水面”,严加监管。当电子烟行业不能慎独自律的时候,监管者要勇出重拳,依法用好行政处罚等权限,旗帜鲜明地打击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优化电子烟市场生态环境。
刘俊海建议,相关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打造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监管合作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烟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传统烟草产业和电子烟产业公平竞争。
刘俊海表示,电子烟企业要顺应大势,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之心和对风险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主动向消费者提示“吸烟有害健康”,真正做到择善而从;广大消费者也要清醒认识到电子烟的危害,做理性、科学、文明的消费者,看好钱袋子,依法理性维权。(记者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