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引发热议。在一些“电子警察”密集的地区,如京新高速矢亭桥向北到北京方向,汽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达到40790起,平均每天发生1360起。(3月17日 《河南商报》)
“电子警察”作为新科技执法手段,既可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准确地记录违法行为,原本是件双赢好事。
只不过,随着每年上岗的“电子警察”的越来越多,随意性设置,这项执法逐渐演变成“以罚代管”,进而产生海量的罚款收入。据统计,2020年,全国一年交通罚款总额高达3000亿元,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颇为公众所诟病。
设置“电子警察”并国内独有,属于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是为了解决片区域标识、信号设置得是否合理,收集交通数据,从而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罚款占比很小。反观国内,有些地方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停车一律给予违法处罚等。
一个颇为经典的案例是:沈海高速曾经有一个被广大司机称为“死亡实线”的路段,在某个高速服务区入口处,有一段长实线,长达1.5千米,导致许多没能在1.5千米处提前变道而进服务区的司机中招。这个电子抓拍装置也因此创下了一年扣分突破37万分,罚款超过2500万元的史上最牛纪录。后来,在舆论强烈质疑与车主们迫切建议下,管理部门对该路段进行了整改,将实线变成虚线,不但被罚的车主变少了,而且这段路的事故率和拥堵状况也随之下降了。
显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警察”大有必要,正当其时。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公安部不妨联合制定《国家公路“电子警察”标志设置规范》,详细规定“电子警察”设置地点标准依据、设置数量限制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与此同时,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电子警察”标志明显,符合国家标准。
让“电子警察”,变得更科学有序,布局合理,既是提升我国公路网络现代化科学化程度,完善公路物流基础设施,更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平与正义的应有之义。(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