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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清理不合理“电子警察”,不断增派“电子警察”,最大受益者是谁?

信息来源:ioocoo.com   时间: 2021-10-10  浏览次数:6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文 邓万里/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郑州道路违章监控很多。

  提及“电子警察”,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这是由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并主管,用于抓拍闯红灯、超速、压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

  郑州本地的“电子警察”运行状况如何?是否存在上述代表所提及的“滥设滥用”情况?连日来,河南商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

  【被“电子警察”频繁抓拍,他一年缴纳违章罚款上千元】

  今年春节,李先生和家人回濮阳老家过年。年过得挺开心,可一张罚单却让他有些不快。

  他回忆,当时开车行至濮阳市区一处干道时,车辆压线被“电子警察”抓拍,扣3分、罚款200元,“现在的电子眼抓拍得厉害,稍一不注意就拍着了。”

  和李先生一样,在濮阳上班的杜先生有着相似的感受,他说,从2019年以来,濮阳当地的“电子警察”数量明显增多,被抓拍到的几率明显增加。

  他向河南商报记者举例,在有“电子警察”的斑马线前,只要车未礼让行人,就会被抓拍,车主“吃”罚单难以避免,此外,车辆压线也成了被抓拍的高频次违章行为。“去年一年的违章罚款有千把块。”他盘算了一下自己的“违章数”。

  陈先生老家在开封,最近几次开车回老家时,同样因为交通违章被“电子警察”抓拍,其中的违章行为多以压线为主。他称,自己不熟悉当地的路况,抓拍设备多也是原因之一。“违章被罚是应该,但这被拍的几率是不是有点高了。”

  与河南省内的各省辖市相比,郑州安装铺设的“电子警察”数量则要更多。据郑州交警2月24日公布的消息,新建的一批32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已经在3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而在此前,每隔一段时间,郑州交警会向公众公布新增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具体位置信息。

  “电子警察”抓拍的“威力”有多大?我们来看一个过往数据:2019年4月22日,为了解决郑州西三环由北向南晚晴山庄瓶颈路段变道加队交通拥堵乱象,郑州交警正式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当天就有2121辆不按标线违规通行的车辆“中招”。

  

  【“电子警察”是谁安装的?谁来维护?罚款去哪儿了?】

  市民李先生说,他个人不反对设置“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科学合理地设置“电子警察”,能有效地震慑、惩罚违反交通规则者。大家不满的是许多“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比如,此前曾有网友爆出,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一个“摄像头”一年拍出2500万罚款。

  从前期规划到后期建设维护,“电子警察”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全权负责吗?

  大家印象中的答案,往往是肯定的。

  但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尽然。

  “公安部门安装这些‘电子警察’,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投标,再由专业公司铺设。”郑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介绍。

  郑州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显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用于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系统维护资金,共计220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全市智慧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平台的系统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对包括路况图像抓拍系统、三环快速路分流区违法抓拍系统以及其他等系统进行维护。

  

  根据介绍,截至2020年底,当地有约3.94亿元的智能交通设施需要进行维护。

  为了维护这些抓拍系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过公开招标确定智能交通系统及各应用平台的维护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对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引导市民出行,为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位曾参与“电子警察”项目工程招标的业内人士介绍,通常公安部门会通过政府招投标的形式,让第三方公司参与竞标并负责后期的建设安装运维,“一般来说,签的合同协议在3年左右,如果项目小,也就在1年左右。”

  该人士介绍,在招投标前,通常需要了解清楚具体安装的设备型号,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投标,“我之前做过一些地市的"电子警察"项目,在一两千万元左右,利润率控制在3成,政府会通过分期付款的模式,比如334、343,根据合同的时间长短来定,最多不超过5年,我们在合同期内负责建设安装和后期维护,政府部门在合同期内把相应的款项支付完。”

  他说,项目竞标成功后,公司再从“电子警察”设备厂家购买相应的设备,“具体的安装、维护交给这些厂家来做,如何抓拍、处罚由交管部门管理。”

  合同期限结束后,这些“电子警察”出故障了怎么办?该人士称,就需要政府再次公开招标,继续购买服务。

  

  曾经确实有设备安装企业用“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款作为回报】

  业内人士透露,在大约10年前,因为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当时多地公安部门会选择让企业先垫资建设,再在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会把3年之内的‘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款财政收入交给安装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对于此说法,上述交警也予以认可,他称,过去这种模式在河南省内一些财政较为紧张的县市确实存在,“建得越多,返还的也越多。”

  这样的模式,也被称作“BOT”,即指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其过程为建设—经营—转让。

  2008年1月9日,《四川日报》曾报道,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采用的便是BOT模式,由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

  从2006年到2008年1月,四川浩特“仅从成都市区已建立的700余个电子眼中,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公开报道显示,在广东东莞,电子警察建设的初期,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东莞市先后有8个镇街同样采取BOT方式建设了电子警察。

  

  【“BOT”模式已被明令禁止,“电子警察”安装项目需公开招标购买服务】

  “也就是因为那时这种模式比较普遍,被很多人所诟病,后来被国家明令禁止。”上述交警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像“电子警察”这类建设项目,其产生的罚没收入直接进入政府财政,属于政府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不再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

  他说,政府也会选择和有实力、有资金的央企、国企合作,将建设项目交给他们去做,这样一来,政府部门也就规避了前期需要投入资金的情形。

  赵先生所在的公司平时会接包含“电子警察”安装运维的项目,他说,各地的电信运营商有比较多的资源,一般由当地的运营商去投标中标,“然后再和我们合作,由他们支付我们设备方面的资金。”

  “像郑州的电动车上牌,也是公安局委托移动公司找第三方公司做的,这和‘电子警察’的项目模式是一样的。”赵先生说,目前他正在关注平顶山、驻马店等地的一些政府“平安建设”等项目,准备介入这些工程,参与建设维护。

  他称,这也是目前河南乃至全国都在运行的一种模式,“政府公开招标,具体的安装维护还是由我们这些企业来做。”

  樊先生是杭州某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项目经理,据他介绍,郑州大部分“电子警察”采用的设备均由其供职的公司提供,通常一套包含摄像头、L杆在内的“电子警察”价格在2、3万元左右。

  “我们的设备相对成熟,在业内也有很高的知名度,所以政府部门在招投标时也会优先考虑。”樊先生说。

  至于“电子警察”设置多少、如何抓拍、如何处罚,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这些由交管部门规划管理,中标企业只负责安装、维护,并不会介入。

  

  【及时评论:一味增派“电子警察”,最大的受益者是谁?】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警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共鸣。

  在一些路段科学合理设置“电子警察”,大家举双手赞成,支持抓拍。公众不满的是,一些“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诸如一年拍出2500万元罚款的“传奇摄像头”,一根电线杆上20个监控探头扎堆“开会”的现象。

  “电子警察”为什么扎堆上岗?牵出了曾经存在的“潜规则”。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过去地方政府因为财政紧张,公安部门会选择让企业先垫资建设,再在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会把3年之内“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款财政收入交给安装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建得越多,返还的越多。”

  这种模式,对“电子警察”生产、安装企业来说,他们乐于参与,虽然前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却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对交警部门来说,也乐见其成。不用预付费,也不用增派人手,就把交通秩序管起来了。毕竟,“电子警察”“啪啪啪”的拍,相应的罚款也就随之而来,轻松实现“双赢”。

  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电子警察”“上岗”。

  以郑州为例,郑州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底,当地有约3.94亿元的智能交通设施需要进行维护,这其中,就包括路况图像抓拍系统、三环快速路分流区违法抓拍系统等系统。

  好在,这种模式已成为过去式。

  业内人士、交警介绍,过去的违规模式,已被明令禁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企业竞标合作,成了现行规定下合理合规的“行业规则”。

  规则更加合理、明晰,但是“电子警察”的设置位置、数量,甚至密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过测算评估论证,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至今,郑州新增的“电子警察”超过1000个。

  上岗的“电子警察”逐年增多,它们是否都尽职尽责,设置合理,不称职的是否该果断“下岗”?“电子警察”如果仅机械地“开罚单”,能对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提供了多大的保障?个别地点超出预期的大量罚单,是否该追根溯源从道路指示牌是否醒目、标线施画、交通信号灯、道路宽度、路内停车位等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找“症结所在”,而不是单纯以罚代管?

  “电子警察”是“死”的,交通管理是“活”的。交通秩序管理的提升,依靠的,不该是队伍日渐壮大的“电子警察”,它考验的,是交通管理者的综合管理智慧。

  (编辑:刘梦鸽 吉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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