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梁艺斌 周华)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获悉,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今日起,在我市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据介绍,电子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自今日起,福州市税务局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免费提供税务UKey开具发票,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通过网上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实现“即领即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交付速度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