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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公众可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信息来源:ioocoo.com   时间: 2021-07-05  浏览次数:6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据了解,《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决定》明确规定了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已经得到确立。

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活动,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众多领域,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票据主要是纸质票据。在医院就医、高校缴纳学费、政府还贷公路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应用场景,以往排队缴费打印票据是常见现象,开票单位票据存储仓库经常堆满票据,给核收、查验、存档等带来很大困难。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财政部主动顺应科技进步发展趋势和建设数字政府要求,全面推行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覆盖了医疗票据、非税票据、捐赠票据等所有票据种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大范围使用医疗电子票据和捐赠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非接触、零聚集、高效率”优势充分发挥,改善了医疗效率,减少了人员聚集,切实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据悉,财政电子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票样。目前已有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了财政电子票据全国联网,可实现全国异地查验票据真伪,为医保、商业保险等异地报销也打下了基础。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主动作为,继续深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效率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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