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驾车出行,经充分调研和征求群众意见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月28日至4月30日,在聊城、日照、潍坊三市,以及G1815潍日高速、G3W德上高速聊城段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试行工作。
据了解,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关注“山东交警电子证照”微信公众号后,点击“驾驶证”菜单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时需人脸识别,输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进行短信验证。认证成功后,驾驶人驾车出行或参加审验教育时,执勤执法民警使用警用PDA等手持终端扫码便可确认信息真伪。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用于证明驾驶人驾驶资格,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与实体驾驶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持我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未有事故或违法未处理情形的前提下,遇有交通民警执法时,未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可通过微信程序展示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执勤民警视其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申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