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东城区、西城区和通州区将率先全面实施道路停车改革并实现电子收费,这些地区的道路停车将不再有现场人工收费。刚刚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此次电子收费改革后,停车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这份通知,本市道路停车泊位仍划分为3类区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大型社会活动期间,道路停车仍可实行计次收费。
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分的3类区域分别是: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 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 4 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 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 三类地区收费标准不同,一类地区小车停放,白天 (7:00-19:00)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10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5元,夜间 (19:00(不含)-次日 7:00) ,则按2小时1元收费; 二类地区小车收费,白天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6元,首小时后每小时9元,夜间同为2 小时1元;三类地区小车收费,白天收费标准为首小时内2元,首小时后每小时3元,夜间则同为2 小时1元。
按照市发改委的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及各执收单位,必须严重执行今年新出台的“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除外,还必须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和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单位监督电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据悉,为平稳过渡这一收费改革,市交通委还将进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全市上一年度政策执行及收费年度收入、停车运营管理支出情况书面函告北京市发改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北青报记者林艳)